张成贵新疆 库尔勒市2017/7/24 9:34:59一、资助对象
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对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3000元/人,本科学生4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5000元/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按不低于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1500元/人,本科学生2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3000元/人。
资助资金分级负担。省财政直管县和湘西自治州各县市,由省、县两级各负担50%;非省直管县,由市、县(区)两级各负担50%。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资助标准。
三、申请条件和资料
残疾人大学生申请条件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2.本人系残疾人
3.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
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申请条件
1.入学前具有本省户籍
2.父母一方系残疾人
3.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4.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和资料审核
申请人于每年11月30日前登录本省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网址http://www.hndpf.org),填写《本省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于12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级残联审核。县(市、区)级残联审验认定后,退还原件。
(二)县级审批
县级残联于次年1月31日前对申请对象进行集中审批,公示拟资助对象,公示期满后作出资助决定和网上审批,于2月底前将资助方案提交县级财政局审核,同时将《本省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报市州残联。
(三)市州审批
市州残联于3月20日前对申请对象集中作出资助决定和网上审批;于3月31前将本级资助资金方案报市(州)财政局审核,同时向省残联提交省级资金申请报告和各县市区《年度资助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花名册》(附件2);
(四)省残联于4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提出省级资助方案,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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