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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24 能加多少份

2024-05-09 16:34:54文/崔欢

根据往年的加分政策可以了解到,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下面是具体内容。

广西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24 能加多少份

2024广西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024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往年的加分政策,仅供参考。

第七条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

1.“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八)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本条第(五)款相应分值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本条第(七)款相应分值加分。

2.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形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 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5分;2021年加10分;2022年加7分。

(2)“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3)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4)“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5)“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年加7分;2022年加5分。

(6)“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3.除本条第(八)款第1、2点所列情形以外的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第八条 2023年及以后加分项目、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6.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7分。

(七)边境县考生加分。

8个边境县的考生: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上述边境县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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