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3-05-31 14:45:42文/丁雪竹温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温州商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637 | |
三、校址 | 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温州商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层次、专业、计划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不设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或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以英语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可选择西班牙语或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三)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八)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九)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十)其他招生类型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未设有单独招生章程的,按本章程执行。 (十一)学校对应往届生招生录取均一视同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本科专业(含专升本),视觉传达设计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 |
住宿 费标 准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四人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允许学生进校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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