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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1-09-28 15:30:41文/李傲

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海南医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海南医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海南医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学生荣誉奖等多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按实际下达指标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按实际下达指标评选。

(3)校人民奖学金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别奖”:每人2000元,按实际人数计。

国防奖学金:每人5000元,按实际人数计。

考研奖学金:每人5000元,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取得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本院、部(系)考研学生中名列第一。

特等奖学金:每人5000元,占学生人数1%。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2%。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4%。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8%。

单项奖学金:每人15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8%。

(4)学生荣誉奖

“十佳学生”:每人500元。

“三好学生”:每人30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人数3%。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50元,占班(或年级)学生干部数10%。

困难生资助办法:

普通本、专生在校期间,每生每月享受地区生活补贴30元。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学校积极协助符合国家生源地贷款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并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来校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海南医学院奖助学金评定标准

(一)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一等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

(2)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

(2)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5.单项奖学金

奖励本学年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项单项奖学金,享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文明风尚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和自立自强奖学金不受以上限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2)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3)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4)公益优秀奖学金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成绩较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5)体育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且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6)美育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且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7)文明风尚奖学金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明守纪”项为优秀。

(8)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有科技、科研创新成果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科研创新”项为“有”。

(9)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10)自立自强奖学金

面对逆境迎难而上,自立自强克服困难,且表现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6.考研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医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院系考研中名列第一。

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别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别奖”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自愿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区单位工作为基本前提条件,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主办单位确认,并签订劳动合同。

8.国防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入部队为基本前提条件,经驻校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合同。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选修课程总平均成绩排序领先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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