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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清退52名博士生研究生 具体是怎么回事

2020-10-22 09:27:20文/钟诗贺

博士生研究生在就读期间也不是那么轻松的,繁重的学业和科研压力导致很多学生不能按时毕业。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0月20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清退了52名博士生研究生。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东北大学清退52名博士生研究生

东北大学清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说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东大校字〔2017〕70号)《关于超期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时限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8号)和《关于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9号)文件规定,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

此次拟退学处理的52名博士研究生均超过“在校最长年限”。其中,最早入学的一位是在2002年,意味着截至当前,其学习年限已达18年。 此外,2003年入学,“读博”17年的还有2人。

什么情况下学校可以进行清退处理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 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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