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廪稍之供的之字用法

2020-01-20 11:47:18文/董月

廪稍:廪食,即伙食费用。其中之是结构助词,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廪稍之供的之字用法

文言文之的用法

一、“之”作代词用

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二、“之”作动词用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广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有的可不译。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结构助词。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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